我院目前的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优秀新生奖学金、“金光”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组成。形成了多元混合资助,达到了既帮困又奖优。学院每年学生奖励资助面达36%。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人/学年。
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三、海南省奖助学项目:
海南省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四、学校奖助学项目:
1、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
2、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年。
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
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
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五、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
“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