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份有: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浙江、山东、江西、四川、安徽、青海、海南、广西、山西、河北、上海、辽宁等21个省份。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辅导范围的办法。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或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是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重复申请,每名大学生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贷款用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以后的贷款本息由学生和家长负责分期偿还。需要办理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与1999年开始实施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后申请)相比,生源地贷款门槛大大降低: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是在校年限+10年,但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二、哪些大学生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该贷款的大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的子女优先资助。
2、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由所在学校提供)。
4、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人民币8000元;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与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贷程序有6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DB.COM.CN)的助学贷款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县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多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6、借款学生及时将缴费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法定代理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