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4]20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我院在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1、发放金额为每人500元。
2、名额全院共计1420个,按二级学院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财务管理学院502名;工商管理学院378名;工程技术学院232名;旅游管理学院131名;国际教育学院71名;人文艺术学院106名。
3、发放对象为二级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4、各二级学院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并在二级学院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发放表(在学工在线-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sczzk@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 1、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发放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