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和诚信教育的通知》(琼教勤助办〔2017〕15号)精神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
1.毕业生助学贷款工作
2017年度,我院共有669名毕业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请二级学院告知贷款毕业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毕业确认
贷款毕业生应于2017年6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可在确定工作单位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2)贷款展期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申请贷款展期,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31日前,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此项工作务必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3)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贷款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做到正常还款,杜绝逾期还款。贷款毕业生也可提前还款。详细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请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4)违约后果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借款学生对其个人征信信息表示异议的,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一年且不主动与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市、区)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5)信息变更
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货款毕业生若要变更还款计划、就学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共同借款人等,须及时与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办理。
(6)贷后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应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传达给每位贷款毕业生,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用微博、微信、QQ等载体,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培养学生诚信和主动还款意识。
2.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
请二级学院通知有意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2017年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1)在校生首贷工作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详细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2)在校生续贷工作
贷款学生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即可。详细申办流程及申贷材料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
续贷学生应于2017年6月25日前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并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可参考附件1)。借款学生需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若续贷声明审核不通过,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写规范的续贷声明,否则,将会影响该生续贷。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应前往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后,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二、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工作
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请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办理毕业确认、贷款展期、贷款续贷等相关手续。
今年申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在校证明及收缴学费账号信息;申办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学生若需要纸质在校证明及收缴学费账号信息,请填写《在校证明》(附件2)交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2017年6月15日前统一将审核并加盖院章的《在校证明》送至学生工作处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附件:
1.续贷声明参考模板
2.在校生证明参考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