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参评学生为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参评学生须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按2014-2015学年成绩计),考查成绩达到“优”,如获得校内一等奖学金的可优先考虑。
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别
|
奖项
|
名额
|
1
|
财务管理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2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1
|
3
|
工程技术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1
|
4
|
旅游管理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1
|
5
|
国际教育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1
|
6
|
人文艺术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1
|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拖欠学费现象。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并排在二级学院前10%内。
5、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6、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评定工作流程
1、申请学生须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各类获奖情况复印件,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查和评议申请学生的成绩及平时表现情况。
2、提供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查和认定。
3、各二级学院对评选出的学生名单在10月22日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二级学院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6、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5 年10月2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把电子文档发送到xsczzk@163.com邮箱内。
附件 2014- 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