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对2016年以后的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生)广而告之,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并做好后期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附件:《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教〔2016) 1132号.rar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