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参评学生为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参评学生须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按2013-2014学年成绩计),考查成绩达到“优”,如获得校内一等奖学金的可优先考虑。
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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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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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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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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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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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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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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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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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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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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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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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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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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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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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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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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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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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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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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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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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拖欠学费现象。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并排在系(部)前10%内。
5、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6、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评定工作流程
1、申请学生须填写《(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各类获奖情况复印件,各系(部)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查和评议申请学生的成绩及平时表现情况。
2、提供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报本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查和认定。
3、各系(部)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各系(部)对评选出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各系(部)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6、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4 年10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把电子文档发送到xsczzk@163.com邮箱内。
五、注意事项
1、各系要在本系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变化及评审条件,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理解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2、申报材料的表格可到学工在线网站中下载。申报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本年度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无效。
3、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进行公示;必须坚持标准,不得在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
4、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后,各系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受资助学生缴清所欠的学费和合理地使用奖助学金。
5、上学年受纪律处分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