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3]2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我院在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1、发放金额为每人500元。
2、名额全院共计921个,按系(部)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财务管理系311名;工商管理系153名;旅游管理系94名;国际贸易系91名;机电工程系82名;信息技术系74名;应用外语系49名;艺术设计系46名;公共教学部21名。
3、发放对象为各系(部)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优先考虑。
4、各系(部)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并在系(部)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发放表(在学工在线-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sczzk@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发放表.xls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