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院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高校服义务役资助对象
(一)2014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应届和往届)、在校生和退役复读学生。
(二)2013年8月之前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作为补报对象,参照财教〔2009〕35号及财教〔2011〕51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二、高校服义务役资助执行标准
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2014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之前学年的资助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学生可按实际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高者填写,据实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自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共91天),实际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达到8000元/年的学生无需填写此项。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系(部)通知相关学生,在2014年10月20日前由学生自行将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明复印件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联系人:谢磊,电话:659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