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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24 16:21:32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经办金融机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15年,我院共有659名毕业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系部告知贷款毕业生于629日前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毕业确认操作方法如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请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请提醒学生在确定工作单位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2、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所需申请材料如下表所示: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须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在校生续贷工作。

请通知借款学生于629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等。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时,学生需前往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填写续贷声明,并进行现场审核。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请提醒学生及时登录维护信息。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续贷申明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续贷工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所需续贷申请材料如下表所示: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办理毕业确认、贷款展期等相关手续。如需开具证明,请于629日下午下班前到行政楼106学生工作处办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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