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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内导师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3-02 08:34:28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导师管理,提升其工作时效性,现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内导师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担任校内导师工作满一个学期的导师

二、考核办法: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考核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考核系统”   http://xnds.xsc.hceb.edu.cn/)这一网络考核平台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201731-330

四、考核程序

(一)网络测评(31日至320)

1.学生测评:学生进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考核系统登录界面”(学校主页—>数字校园门户—>学生工作处—>校内导师考核)。输入学号及密码,登陆系统,对所在班级导师进行测评。

2.自我评议:校内导师进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考核系统登录界面”(学校主页—>数字校园门户—>学生工作处—>校内导师考核)。输入工号及密码,登陆系统,进行自我工作评议。

3. 二级学院测评:二级学院校内导师考核负责人进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考核系统登录界面”(学校主页—>数字校园门户—>学生工作处—>校内导师考核)。输入指定账号及密码,登陆系统,进入系统进行测评。

(二)审核与公示(321日至330日)

1.二级学院审核(321日至325日)

二级学院校内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系统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本院公示。

     2.校级审核(326日至330日)

     校级校内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校内导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重视校内导师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广泛动员师生积极、主动参与考核工作,认真把控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及公示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在导师考核系统中导出“校内导师测评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4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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