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五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院校)的通知》(琼财教〔2017〕13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请二级学院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做好评审工作,并参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档材料目录》(2017版)做好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以备留查。
二、名额分配: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2个,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名额为37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68个。以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含我院与海南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本科班学生,不含我院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联合办学本科生学生)为主要依据,结合专业优势、学科水平等具体情况,将以上名额进行分配,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请二级学院于10月19日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zzk@163.com。
1.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申报材料按如上顺序装订。
2.申报国家助学金者须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申报材料按如上顺序装订。
3.申报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者须提交《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申报材料按如上顺序装订。
4.各二级学院填写《2017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2017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2017年获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及二级学院评审报告。
四、其他事项: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评审工作,提高材料报送质量,确保我院2016-2017学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1.各二级学院要在本院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变化及评审条件,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理解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2.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向学生资助管理科申请。
3.相关表格请用2017年版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本年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无效。
4. 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后,各二级学院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受资助学生缴清所欠的学费,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5. 上学年度受学校纪律处分和休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7年版).doc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
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4.
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5.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6.
2017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7.
2017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8.
2017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9.
2017年奖助学金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