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请二级学院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17版)做好2017级困难新生认定、建档工作及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整工作,并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存档材料目录》(2017版)做好贫困生认定建档相关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以备留查。
二、材料报送:请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sczz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才具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附件: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