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套路贷”与一般民间借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高利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息;
第二,方式不同。“套路贷”中高敲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授信额度,保证金等名义出现;高利贷中超过本金之外的数额部分,是以高额利息的名义确定;
第三,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受害人在签订合同时,认为对于高敲部分的金额是不用还的;而高利贷的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对超过本金之外的部分是需要偿还的;
第四,违约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嫌疑人为了达到占有高敲部分金额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联系并还款;而高利贷的出借人则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清借款。
第五,性质不同。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海南首例“套路贷”案件
涉案金额2.47亿!海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3月28日开庭审理!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据介绍,该案是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12项罪名。该案涉及非法放贷和暴力催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6年8月,被害人李自伟被非法拘禁案标志以赵建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刘新山、武志伟、林洪彬等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被告人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持续4天。
四、“套路贷”的常见手段
手段一: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并信誓旦旦地称“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手段二: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贷公司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实际上并没有给借款人足额现金,而公司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手段三:就是关键的“平账”,或者也称“连环贷”,也就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数倍乃至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即新借一笔更高额度的借款还旧账,未了迷惑借款人,往往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出借人)借出偿还欠款,这样借款人则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而这样的把戏可能多次上演,让借款人最终背负巨债。
五、“套路贷”本质与特征
大家要判断该民间借贷是不是“套路贷”,需要把握“套路贷”的本质和特征。
1.套路贷的本质
“套路贷”在本质说就是违法犯罪。通常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财产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2.套路贷的特征
(1)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就要多加留意,天上是不会白掉馅饼。
(2)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3)可单方面认定违约
比如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4)层层“平账”。
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欠款,借款人则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让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已达到侵占借款人或亲属财产目的。
(5)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
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各种名目的“金融服务合同”或“金服居间合同” 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从而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
(6)非法催收
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百万。
六、套路贷的防范方法
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会面临资金紧张需要借钱的情形,那么在实际借款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规避“套路贷”:
1.需要借款时,尽可能从熟悉和知名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借款
比如,许多银行都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短期借款等,一些类金融机构,如支付宝、理财通等也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通过正规渠道借款,至少就可以规避掉许多“被套路”的问题。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
2.认真审核借款相关合同
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审核合同内容,拒绝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以防夸大借款金额和利息;在签署借贷合同时,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讲清楚,并在合同上注明实际收款金额。
3.为他人担保贷款要小心
当亲朋好友让你作为其借贷担保人时或者直接让你以自己的名义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时,此时你就需要更谨慎,不能只顾及情义而让自己掉进陷阱。
4.保留相应的证据
在借款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和凭据,尤其是能够清晰反映自身借款的意思表示、借款金额、利息等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到账、还钱的银行流水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权利救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5.临时急需可向亲朋好友求援
急需用钱而金额并不大,可以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一般较高,还款能力不强的人群最好少涉足,譬如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