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及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初审、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入伍时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2024年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新生统一在退役复学时受理。
(二)直招士官。2024年直接招收为军士(士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退役士兵。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2024级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4年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留学籍的在校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入职期间保留学籍的2024年复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补报说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补报,补报学生以当年政策为资助依据。
(六)下列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学费减免: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总金额的确定,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执行。补报学生资助标准以当年政策为依据。
三、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填写信息,按申请类别导出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一)服义务兵役资助的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士官学生,入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在校生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入职证明原件及入职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一式两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还款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
(二)服义务兵役资助的退役复学生,退役士兵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复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明,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学申请表或其他在校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规范、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