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我院2010年6月毕业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征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登记:2010年6月30日前到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后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彩色打印)及存根,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到学院人民武装部黄守官老师处审核。咨询电话:0898-65910515。
(二)政治初审:人民武装部核对所填写的表格准确无误后,由学生本人送到所在系书记做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和文化程度鉴定,最后送回学院人民武装部统一盖学院的公章(请不要盖系部的章)。
(三)身体初检:2010年6月30日前,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条件合格的由美兰区人民武装部确认为预征对象,并同时在网上进行同步确认。
(四)发放表格:由学院人民武装部把美兰区人民武装部审核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院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并由学生带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2010年冬季征兵报名。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