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每学期期中将对校内导师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考核是对校内导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是聘任、奖惩、培训、解聘的重要依据。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校内导师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全校校内导师。
三、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5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校内导师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对校内导师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具体考核方式
1、各系(部)成立专门的校内导师考核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导师考核工作。
2、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结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并由考核小组填写《系(部)考核小组考核评分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分数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优秀等级从考核分数最高分往下依次选定,但不得超过本系(部)校内导师总人数的15%。
3、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校内导师的直接工作对象和服务群体,对校内导师的考核,应特别注重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参与考评的每一位学生填写《学生评分表》,学生的的评分低于60分为不满意,学生满意率达不到80%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4、校内导师考核总评分为:学生评议占70%,系(部)考核意见占30%。并由系(部)考核领导小组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测评表(汇总表)》,表中的考核分=学生评议分的平均分×70%+系(部)考核分×30% ,并将测评表于12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doc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