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导师的考核工作,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客观公正地对校内导师进行全面考核,具体事宜 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校内导师。
二、考核时间
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27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明确的校内导师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对校内导师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注意事项
1、各系(部)成立专门的校内导师考核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导师考核工作。
2、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结合《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学工在线网页,“规章制度”区下载)中的相应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校内导师考核工作,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工作测评——系(部)考核小组考核评分表》(学工在线网页,“下载中心”区下载)。
3、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校内导师的直接工作对象和服务群体,对校内导师的考核,应特别注重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参与考评的每一位学生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工作测评——学生评分表》(学工在线网页,“下载中心”区下载),学生的评分低于60分为不满意,学生满意率达不到80%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4、校内导师考核总评分为:学生评议占70%,系(部)考核意见占30%。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评分≥90分为“优秀”,60≤总评分≤89分为“合格”,总评分<60 分,为“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部)校内导师总人数的15%。
5、各系(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导师测评表(汇总表)》(学工在线网页,“下载中心”区下载),并将测评表于9月2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