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海南省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琼教助办〔2013〕2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一)2013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高校学生包括: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不含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2013年之前参军入伍的符合当年实施文件要求的学生。
(二)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个人申请表中“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自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毕业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2、应征入伍在校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限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报送时间
我处接收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三、特别说明
1、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应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在报送前,应将表中“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之前的所有审核意见做完才能报送。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