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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9-29 10:19:17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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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教助办[2013]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费资助的学年须为在校生。
2.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3.申请方式: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申请材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退役证明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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