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为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海南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教助办[2013]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费资助的学年须为在校生。
2.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3.申请方式: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申请材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退役证明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