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4月10日,澄迈县老城欣才小学组织学生到文昌市春游,其中一辆大巴车在东阁镇宝芳路段发生侧翻,导致8名学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令人十分痛心。当前正值春夏交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断增多,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必须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集体外出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基厅〔2007〕4号和我厅琼教基〔2007〕59号、琼教基〔2014〕7号等文件要求,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边报告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告等情况的出现。
二、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周密安排,科学设计行程,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活动的地点和途径路线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无法保障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确保集体活动前有预案、集体活动中抓落实、集体活动后做总结,将安全工作落实到集体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安全教育,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告知每一位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开展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不擅自离队,不乱吃食物,不攀爬冒险、不在路上嬉戏打闹等;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队管理教师,并提醒教师密切注意学生的饮水、饮食和交通安全。
四、坚持就近就便原则,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遵循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如确实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学校领导要严把交通安全关,必须选择正规租车公司,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随行教师应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在车上随意走动、嬉戏。
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杜绝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对于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精神请各高等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