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在我院开展2013-2014学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全院共4名,一人一学年3000元。
二、评选程序
1、初选
各系(部)推选1名学生,于11月3日前报送个人综述材料(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写)至学生工作处。
2、复选
学工办主任会议评议,投票最终选出4名。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目前在校的大二和大三学生;
2、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5、家庭经济困难;
6、少数民族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是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来自国家级贫困县且父母均为农村户口或父母有一方无劳动能力的;孤儿或来自低保家庭;月生活费在当地贫困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