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奖助学金的助学性质,帮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立意识,学会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经研究,决定在获得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开展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的感恩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旨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用来购置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等;引导学生树立厉行节俭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通过感恩教育活动,使国家奖助学金真正起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而更好地达到资助育人的效果。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30日—5月20日。
三、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
开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奖项宣传专栏,粘贴获得者照片、班级信息、座右铭或个人简介等资料,展示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英姿,并号召全院学生向他们学习。各二级学院于4月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证件照相片(尽量使用蓝底)、姓名、专业班级和座右铭的电子版发学生工作处谢磊老师处,邮箱xsczzk@163.com。
2、正文活动
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的征文活动,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理,传递正能量;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征文活动,并在5月10日前,各学院至少报送一篇优秀征文到我处,由我处送报教育部资助中心参加征文比赛。
3、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举行主题班会、交流会,就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榜样宣传与学习。请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做自身发言与体会,身边同学、老师对获奖同学进行评价与介绍、同学们有感而发的言论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同学的先进事迹。营造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校园氛围,推动学风建设有效开展。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创新教育活动的形式,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广大获奖、受助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2、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优势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把感恩与榜样教育贯穿于整个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3、各二级学院务必根据通知要求,按计划逐一完成各项活动,并按时向学生工作处上报相关材料。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