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10号)精神,为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现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为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宣传评选
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宣传评选活动,于4月1日前以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形式将候选人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每个二级学院至少报送1名候选人。
第二阶段:学院组织复选
学生工作处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复选,拟评选出1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参加海南省教育厅“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
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附件:“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