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5]163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决定给予我院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1、发放金额为每人320元。
2、全院名额共计2000个,按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财务管理学院728名;工商管理学院519名;工程技术学院309名;旅游管理学院179名;国际教育学院105名;人文艺术学院160名。
3、发放对象优先考虑办理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4、各二级学院参照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并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发放表,于2016年11月18日前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sczzk@163.com。
附件: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发放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