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及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
(一)毕业生助学贷款工作
1.毕业确认
所有贷款毕业生应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确认,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导出签名后拍照,将照片(清晰的电子版)以“姓名+学号”的方式命名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收齐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具体路径如下:
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
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2.学籍异动处理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发生异动的,如退学、休学、延长修业年限、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如:学籍原为2017级,因休学改为2018级,今年不能毕业),需前往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符合要求的可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延长贴息时间,在修改后的毕业时间提出毕业确认申请。
3.贷款展期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申请贷款展期,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31日前,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此项工作务必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今年起开始自付利息。
4.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贷款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做到正常还款,杜绝逾期还款。贷款毕业生也可提前还款。详细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可咨询县(市、区)资助中心。
(二)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
请二级学院通知有意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2020年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1.在校生首贷工作
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在校生续贷工作
续贷学生应于6月30日前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需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若续贷声明审核不通过,学生需在以上时间内重新填写规范的续贷声明,否则,将会影响该生续贷。
贷款学生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即可。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应前往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后,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申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在校证明。
二、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工作
申报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该机构联系,办理贷款续贷、毕业确认、贷款展期等相关手续。
申办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学生若需在校证明或学费账号信息,请填写《在校证明》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6月30日前统一将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在校证明》送至学生工作处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三、其他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加强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一项重大措施,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落实,结合此次工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收集、整理开展活动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将电子版打包于6月30日前
发送至xsczzk@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