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报送2020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日期:2020-10-30 18:18:37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及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上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服义务兵役资助。2020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入伍时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2020年退役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新生统一在退役复学时受理。
  (二)直招士官资助。2020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2020级新生。
  (四)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2020年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留学籍的在校生,以及入职期间保留学籍的2020年复学生。
  (五)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六)补报的往年入伍学生或退役复学(入学)生以当年政策为资助依据。其中,服义务兵役资助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直招士官资助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学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从2019年开始执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项目按照学生一次性申请、高校分学年汇总上报的方式,每年可补报上一学年未申报的资助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总金额的确定,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代偿或减免。
  补报2014年之前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材料要求
  申请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申请类别填写申请表Ⅰ或表Ⅱ并导出打印。打印条件和方法见附件1。补报的学生登录后,点击左侧“往年报名信息”,选择对应的报名年份查看往年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表格,部分学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补报校验码。
  (一)服义务兵役资助的在校生、毕业生,直招士官学生,入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在校生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入职证明原件及入职通知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生提供);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还款承诺书(见附件2,限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式两份。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5915023。
  (二)服义务兵役资助的退役复学生,退役士兵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复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明;
  3.复学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退役士兵不提供);
  4.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签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时间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二级学院汇总检查材料后,并填写附件3表格,于2020年11月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本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1-3.rar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30日 
友情链接
腾讯新闻 中国新闻网 搜狗 新浪 CMS系统 百度
  • Copyright  © 2011-2016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琼ICP备10200870号-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