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转发的《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请二级学院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让办理贷款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