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年职业教育试点项目高职阶段及高职扩招学费补助学生信息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对从2019年起参加我省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以及从2019年起就读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在第一学年给予学费补助,在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学费奖励。为做好本项工作,经学校初审,现将2021年拟报送名单进行公示。
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4-16日
联系电话:65913186(招生与就业创业处),65915023(学生工作部)
附件:
名单.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4日